10.3969/j.issn.1009-3605.2020.03.007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协同机制研究
长江流域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长江流域作为公共资源,要求对生态环境进行一体化的治理和保护.目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和行政执法机制的不完善、司法专门化建设分割等困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因此,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立法构建上,树立整体性治理的立法理念并开展长江流域综合性立法;在协同执法机制构建上要求强化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流域管理联动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在司法机制构建上设立流域环保警察、法院和检察院.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机制
D9(法律)
湖南省教育厅课题"湘江流域一体化治理法律机制研究";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我国湿地保护法制保障研究-以洞庭湖湿地保护法制实践考察为切入点";湖南师范大学生态文明研究生院开放基金项目"我国湖泊法制保障研究-以洞庭湖法制实践考察为切入点"
2020-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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