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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605.2007.04.024

《物权法》确立的应收账款质权登记制度对保理业务的借鉴

引用
2007年10月1日即将实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我国争论已久的应收账款能否作为权利质押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特别是《物权法》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已建立应收账款担保交易登记体系国家的经验,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权公示登记制度,为国内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开展以保理业务为代表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提供了借鉴.

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理、借鉴

D9(法律)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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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1009-3605

43-1326/C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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