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5X.2021.04.003
论应急征用制度的构建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相对人实施应急征用,然而应急征用对相对人相关权利的限制超出了其所应当承受的公共责任的限度,属于出于公共利益的特别牺牲,所以为了规范政府应急征用的权力,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应急征用制度予以规范.应急征用制度的核心架构包括征用的主体、客体、程序和补偿.进一步,应该规范应急征用的主体类型,廓清主体的权责;确定应急征用的客体范围,禁止超范围征用;设计应急征用的程序,保障依程序征用;细化应急征用的补偿,保证有征用必有补偿.
应急征用、行政征用、突发事件、紧急状态、征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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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21-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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