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905X.2018.07.002

机构合并和平台协调——监察体制改革中监督力量的整合路径

引用
整合监督力量是完善我国权力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新一轮监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形成了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组成的权力监督体系.各种监督力量因分散而缺乏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监察体制改革力图对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从而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从完善我国权力监督体系的视角看,根据各种监督力量的不同性质,监察体制改革采用了两种整合方式:机构合并和平台协调.结构合并将渊源相近、功能互补的多个机构合并为一个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平台协调则以监察委员会为平台对不能或难以合并的监督力量进行协调.今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应该同时推进机构合并和平台协调两方面的工作:深化机构合并工作,建立专职人员的分工协作制度;完善平台协调机制,建立监督力量的衔接反馈制度.

监察体制改革、权力监督体系、监督力量、整合机制、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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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2018-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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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会科学

1007-905X

41-121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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