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905X.2016.10.00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引用
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基础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进入试点环节,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最新创举。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上,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对重罪尤其是死刑案件应当慎重、严格适用。应当结合已有经验与本次试点的预期目标,对认罪、认罚、从宽各自的内涵及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功能安排作出准确的理解和适用。在诉讼证明问题上,应当强调证明有罪的责任及主体并未改变,程序的简化不影响法定证明标准的遵守。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时,应着眼于侦查阶段不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强化内部的检察监督措施。

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证明标准、检察监督

24

D9(法律)

201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0-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社会科学

1007-905X

41-1213/C

24

2016,24(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