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5X.2016.07.005
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工作机制亟待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当前反腐败形势下,作为法定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职务犯罪的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难以一蹴而就。要从三个层面入手对该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一是立法层面,即在《刑法》中构建认罪悔罪的法律概念和基本体系;二是司法解释层面,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意见的形式完善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规则,并就相关法条的适用进行解释;三是司法实践层面,即在检察环节对认罪悔罪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加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及不起诉的适用,并进一步加强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从宽法律规定的工作。
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工作机制
24
D9(法律)
2016-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