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905X.2015.12.015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然性复合情节的思考

引用
传统观点在界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性质问题上存在诸多理论困境,结果加重犯说和情节加重犯说都存在一定不足,理论上难以自洽.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应作同一理解,总体上可归属于情节犯范畴,但在不同场合具有不同的属性.借鉴“或然性情节犯说”观点,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性质认定为既是定罪情节,又是刑罚加重情节,逃逸致死则认定为以情节加重犯为基础的结果加重犯.在具体案件中,逃逸分别被认定为定罪、刑罚加重情节和结果加重三种情形之一.理论上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做这样的定位可以有效缓解与事后不可罚理论的冲突,一定程度上可以平息学界观点争议,且对于逃逸致死行为无需独立规定罪名.

肇事逃逸、情节、结果、加重

23

D9(法律)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0-7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社会科学

1007-905X

41-1213/C

23

2015,23(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