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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5X.2008.06.014

面向法律正当性基础重构的公共理性

引用
在价值共识难以达成的现代社会,罗尔斯提出了公共理性的观念,为我们寻求现代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提供了新的可能.公共理性的观念,是公民对基本正义问题获得的重叠共识,它可以实现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的协调,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的整合;它通过宪法理念的更新来完成现代法律正当性基础的理论论证;它通过公共理性作为最高法庭的理性的设定,完成现代法律在实践层面的正当性论证.罗尔斯公共理性观念所寻求的正义共识为中国宪政建设提供了经验.

公共理性、观念、法治、正当性基础

D9(法律)

2009-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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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会科学

1007-905X

41-1213/C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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