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21.03.007
高空抛物罪的理解与适用
高空抛物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严密刑事法网,有效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刑法将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该罪的设立,顺应了国际社会的立法趋势,有利于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高空抛物罪的认定需要对"高空""抛掷行为""物品"及"情节严重"等要素予以综合考量.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存在竞合关系,需要加以区分.基于轻罪的附随严重后果,高空抛物罪的司法适用应注意其谦抑性.
高空抛物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的预防功能;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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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刑法)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刑法预防功能的扩张及其合理限度研究"20YJA820024、项目"风险社会视域下预防性刑事立法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2110729
202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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