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核心价值之回归
《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作为狭义的洗钱犯罪,其具体认定以及与《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之间的关系的厘清,直接关系到我国洗钱犯罪案件能否准确定罪量刑.因此,应肯定传统立法旨趣的合理性,正视其存在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洗钱罪的工具属性为着眼点,以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为主要保护法益,明确洗钱犯罪的结构性危害类型,调整洗钱罪在刑法中的章节位置,统一法条用语,从而更好地解决洗钱罪条文自身逻辑不自洽以及司法适用出现异化的问题.
洗钱犯罪、法条竞合、上游犯罪、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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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刑法)
202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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