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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663.2019.01.012

“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违法性再思考

引用
现阶段,对于不以偷逃税款为目的的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刑法》第205条仍存在较大争议,争议源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类虚开行为的违法性认识存在分歧.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认识到不以偷逃税款为目的的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深层次违法性在于其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致使国家调控经济所仰赖的基础数据虚假,进而危害到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合理及时有效性,即具体侵害的是我国税收征管秩序所仰赖的税收会计制度.因此应当转变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对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传统思路,而适用《会计法》对其予以规制,这不仅更加符合法理逻辑,而且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司法正义的实现.

对开、环开、税收征管秩序、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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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刑法)

201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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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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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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