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663.2018.03.012

完善人格物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

引用
人格物概念最初源自美国玛格丽特·简·拉丹教授于1982年在文章《财产权与人格》中的阐述.自此开始,我国学界对人格物的研究与关注热度不断上升.在人格物受侵害时,一般对其采取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当前面临的困境主要有: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间存在鸿沟;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适用存在局限;缺乏可参考的赔偿标准.故完善人格物的精神损害赔偿至少需要从如下几方面入手:在立法中明确人格物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细化人格物的具体认定标准;限制人格物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设立具体可参考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人格物、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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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民法)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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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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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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