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8.02.022
我国戒毒措施的制度衔接及其立法完善
作为国家戒毒体系的主体,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三种戒毒措施,呈现出相互衔接、补充、交叉的关系,彰显了国家挽救吸毒者的立法原旨,形成了较为周密的毒瘾矫治工作网络.但是,从适用比例、管理主体、适用对象、转换程序等具体内容来看,不同戒毒措施之间的关系设计尚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存在比例失衡、多头管理、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欲真正形成完整、科学、系统的戒毒康复治疗体系,《禁毒法》的修改须在第四章“戒毒措施”上着力,应确保各戒毒措施之间既不缺位也不混同,消解其内在冲突和矛盾,通过平衡各戒毒措施的适用比例、实现戒毒管理主体的一体化、健全戒毒措施衔接转换程序、依据毒品种类分级分期收治、厘清不同戒毒措施本质特征等具体策略,使得各种戒毒措施之间的关系更为清晰.
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禁毒法、戒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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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4(行政法)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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