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8.02.018
浅析公证证据保全
公证证据保全是不同于公证机构的证明行为的保全行为,是公证机构行使保全职能的体现.作为与法院证据保全并行的证据保全种类之一,公证证据保全具有以下优势:更为便捷、高效、专业;更具中立性;责任追究机制更为完善;提升当事人的取证能力.公证证据保全的相关不足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公证证据保全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公证证据保全与法院证据保全的运行关系;公证人员在公证证据保全行为中的定位.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公证机构保全证据的主体资格,明确公证机构保全的证据的效力;诉前鼓励选择公证证据保全,诉中也可以申请公证证据保全;明确公证人员在公证证据保全中亲自取证的地位.
职能、公证证据保全、法院证据保全、保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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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6(司法制度)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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