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8.02.011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有关问题探析——以Z银行诉G公司、D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例
第三人对借款人虚构的应收账款质押予以确认,导致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无法还本付息,第三人因过错造成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的损失,应当在应收账款的数额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应收账款质押、第三人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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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民法)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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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第三人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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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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