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663.2018.02.008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观明知认定问题探讨

引用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要求行为人对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食品具有现实危险均具备明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求行为人既对食品中掺入了非食品原料具有明知,并且认识到它的有毒、有害性.主观明知存在确定性明知和不确定性明知的程度划分,但不影响明知认定.如果行为人对明知对象具有认识的可能性就具备明知,在实践中一般通过推定方式认定.行为人对认识内容发生事实认识错误时,按照法定符合说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观明知、明知对象、明知程度、明知认定

16

DF62(刑法)

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案外影响量刑因素实证研究》NFC16008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6-4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16

2018,1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