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8.02.008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观明知认定问题探讨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要求行为人对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食品具有现实危险均具备明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求行为人既对食品中掺入了非食品原料具有明知,并且认识到它的有毒、有害性.主观明知存在确定性明知和不确定性明知的程度划分,但不影响明知认定.如果行为人对明知对象具有认识的可能性就具备明知,在实践中一般通过推定方式认定.行为人对认识内容发生事实认识错误时,按照法定符合说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观明知、明知对象、明知程度、明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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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刑法)
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案外影响量刑因素实证研究》NFC16008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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