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7.03.018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的法律效果——以条约解释为视角
随着《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生效,一时间,我国能否因此摆脱歧视性待遇并适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便成了学界和政界争论的焦点.实际上,第15条所涉及的替代国方法和市场经济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从条约解释角度对第15条进行解读,不难看出,第15条并不涉及市场经济地位的评价标准,其到期终止后的法律效果仅限于替代国方法应无条件终止.至于中国能否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则要看其是否符合WTO成员国国内法有关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
《中国入世议定书》、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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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201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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