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7.03.011
美国公共信托理论的司法适用与启示
任何信托的基石,在于司法的执行.如果信托义务在法院中不可执行,受托人就可以在受益人的财产上享有不受限制的权力,它就可以利用这种权力来推进自己的独特的利益.法院必须有权执行受托义务,否则所谓的信托不过是一个“恳求的劝告”而已.我国应构建自然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原告资格,增强司法权威,加强法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对行政行为的审查.
公共信托理论、司法适用、信托资产、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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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5(经济法、财政法)
南昌市“十三五”2016年度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公共信托理论在自然资源保护中的作用研究——以南昌市为例”项目编号FX201602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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