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7.03.007
论针对行政刑法的前科消灭制度
行政刑法的概念之所以独立存在,就是因为其与普通刑法规范有所区别,而其区别就在于最终法律后果的不同.为区分行政刑法与普通刑法的规范后果,应构建针对行政刑法的前科消灭制度,使因违反行政刑法而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的前科在一定条件下消灭.此外,通过将行政刑法概念引入我国,并针对其建立前科消灭制度,能够将一系列现有的和将来可能增设的被犯罪化的原本的行政违法行为归入行政刑法中,并对其适用前科消灭制度,从而消除其资格罚的刑罚外后果.
行政刑法、资格罚、前科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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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7(司法制度)
201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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