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7.02.017
论侵犯知识产权罪被害人权益的救济
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被动谦抑,加之国家经济管理秩序公权和知识产权权利人财产权私权的价值冲突,侵犯知识产权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陷入维权困境.厘清其权益救济的主客观制约因素,明确主体资格,规范取证行为,有利于扭转长期以来对侵犯知识产权罪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思维、行为、结果方面形成的惯性偏差.
知识产权、被害人、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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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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