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7.02.01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连带关系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焦建军”案确定了依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而成立的连带债务,然而随后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延续这种认识.究其原因,是对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认识不足.连带债务可依意定和法定产生,也可依推定产生.我国没有确立连带债务的推定规则,但这种依违约与侵权而产生的连带债务有其现实需求,应当依靠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的判断予以解决.连带债务的认定应当向形式化发展,只要符合多个债务人承担同一债务,而债权人只能得到一次清偿的外观效果就应当认为连带债务成立.当然这种形式化认定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连带债务、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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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1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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