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7.02.010
外观设计专利中创造性要求的边界
产品外观设计在与先前设计进行比对的过程中,参照主体的选择十分重要,不恰当的一般消费者的界定,会导致近似判断中出现偏颇.引入适当的创造性,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做法,也是提高我国外观设计授权质量的内在要求,可以较好地反馈产品外观设计产业良性发展的诉求.
新颖性、一般消费者、创造性
15
DF523(民法)
201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6-51
10.3969/j.issn.1672-2663.2017.02.010
新颖性、一般消费者、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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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1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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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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