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7.01.011
受贿犯罪案件中“及时退还或上交”在实践中的认定
2007年7月8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明确排除在受贿之外.迄今,该“意见”已经实施近十年,实务操作中如何把握“及时退还或上交”,如何避免与“退赃不影响受贿既遂”原理相冲突,争议颇多.
受贿罪、犯罪既遂、主观故意、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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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刑法)
2017-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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