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7.01.006
试论“信息”的法理含义——兼谈法律概念界定方法
“信息”虽区别于信息载体,但其本质无法通过进一步抽象得以明晰,具体到法学上,也只能用众多描述性句子来表示其意义.“信息”的法理含义可以被描述为:为法律主体所创设、支配和感知,能满足法律主体生产和生活需要,分散或者集中存在于人脑、文本、图像、声音、计算机程序等载体之中,能反映法律主体对自身及自身之外的认识.
法学概念、信息、抽象思维、描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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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3(法的理论(法学))
2017-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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