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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663.2016.03.009

连累犯基本问题新论

引用
连累犯是事前与他人没有通谋,明知他人的犯罪行为或性质而事后故意提供帮助的人.连累犯中的“明知”是清楚、明白地知悉事前犯罪人的行为或性质,而总则中的“明知”是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无论是本犯揭发连累犯的罪行还是连累犯揭发本犯的犯罪行为均有成立立功的空间.当连累犯自首的同时又符合立功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并且优先考虑减轻处罚.

连累犯、明知、立功、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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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6-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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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14

201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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