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5.04.023
网络实时转播体育赛事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评“凤凰网直播中超赛事案”
体育赛事本身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体育赛事节目一般宜被认定为录像制品,而非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同时,通过互联网转播赛事节目的行为也无法受到现行《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权的“转播”条文的控制.建议本次修法将“网络实时转播”也纳入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
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网络实时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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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7(司法制度)
2016-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9-1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