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5.04.019
人权个人申诉机制区域性与全球性的考察——兼对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的建议
区域性的人权个人申诉机制的总体水平和实施效果较高,是对个人国际诉权机制的发展与完善,通过外部“强迫”来促使国家接受区域机构的人权监督是不可取的.联合国人权保护框架下的全球性申诉机制构成最低实践,具有任择性与非拘束性,其制度设计来自各国公认的一些程序原则和法律理念,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个人申诉机制的共同认识.联合国人权机构的改革就应当围绕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平台作用的发挥,注重国家间协商与合作的形式,促进国家保护人权能力的提高.
国际人权、个人申诉机制、联合国人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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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0(国际法)
2016-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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