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5.03.021
论我国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扩张与限制
2013年我国修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惩罚性赔偿的金额由原来货款或者服务费用的1倍扩大为3倍,进一步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金额.20年来,我国惩罚性赔偿金数额逐步提高.但在惩罚性赔偿制度最为完善的美国,却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进行了诸多限制.我国不能过分夸大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和作用,应该在适当限制的基础上使其更为完善.
惩罚性赔偿、限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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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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