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5.03.006
行刑新构造下的立法协调与衔接
行刑立法的协调与完善必须适应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一体两翼"的"新常态".为实现立法内部协调及外部对接,应进一步完善社区行刑立法,并尽快重启《监狱法》的修订,如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式、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条件及体检等规定均函待厘定.明确监禁行刑与社区行刑的衔接缺口是健全行刑立法体系的重要前提,因而立法规范的协调统一应注重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的前后贯通与互动衔接,并兼顾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职责分工,致力于构建与行刑一体化相同步的统一刑罚执行制度.
行刑一体化、立法、行刑社会化、社区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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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7(司法制度)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刑法修正案八》对监狱行刑的影响及应对研究"14YS154;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恶性犯罪的低龄化研究——基于犯罪控制的多维考察"ZZSZFL12006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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