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5.02.026
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思考
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具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共同目标,又体现鲜明的行业性,突出政法人才政治性、法律性、教育性和强制性等职业特征.目前我国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各院校在自身定位、管理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暴露出一些弊端.本文从明确目标、准确定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训模式和建设“双师教学团队”等方面提出若干思考.
司法类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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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3(教学理论)
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改项目“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研究”2014SJGLX469
2015-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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