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4.03.021
试论“征收”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的扩大解释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建立目的在于保护外国投资,它所承保的险别也较私营和官办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范围广.纵观MIG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近几年的发展,其呈现出一个新特点,就是对承保险别——“征收”一词的扩大解释上:即使东道国未明确发出征收命令,但是采取了一些事实上与征收同样效果的措施,也将被认为是实行了征收.本文结合条约的扩大解释学说和习惯国际法原则,对“征收”在国际投资实践中表现出的行为进行分析,并结合实例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和思考.
征收、扩大解释、习惯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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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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