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4.03.016
论危险驾驶罪中“道路”范围的界定——以日本的司法实务操作为借鉴
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危险驾驶罪中“道路”范围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从而直接影响到相关案件的定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含义适用道路交通法中的相关规定,亦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四种类型.对于后两种“道路”类型的界定,可以借鉴日本司法实务中较为成熟的操作经验.
危险驾驶罪、道路、日本、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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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2(刑法)
“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项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资助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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