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4.03.015
浅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刑事被害人没有上诉权、最后陈述权,刑事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和对强制措施的异议权存在不完善之处.我们应通过修改法律,保障刑事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上述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避免造成新的侵害,对程序被害人的重大损失应给予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允许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并保障被害人得到充足的赔偿;在被害人无法从犯罪人处得到充分赔偿时,则应通过国家补偿制度防止被害人及其亲属因为犯罪行为而陷入生活的困顿.
刑事被害人、程序被害人、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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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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