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4.03.011
在家教育的平等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在例外情形下承认了未成年人在家接受教育的可能,这与美德两国关于在家教育的绝对禁止与相对禁止模式皆不同.德国绝对禁止儿童私自在家接受教育,要求一切适龄儿童入校接受教育.美国基于言论自由、宗教信仰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保护儿童在家接受教育权利,也同时对在家接受教育者给予规制和指引.我国法律应在平等保护的视角下根据不同标准对适龄入学人群进行不同分类,并对其给予差别对待,以完善宪法保障的受教育权利.
在家教育、教育平等权、分类标准、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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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国家法、宪法)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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