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4.02.014
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补缴责任——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视角
我国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关于公司设立时出资问题的规定彰显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治理念,《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细化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缴责任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真实.但是学界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本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发起人补缴责任的法律属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发起人连带补缴责任的合理性以及债权人成为出资补缴请求权主体的理论依据三个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补缴责任体系.
出资补缴责任、违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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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3(教学理论)
2014-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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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