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3.03.013
挂失并取走自己出借银行卡内钱款行为的刑事法律定性--以法律关系的分析为路径
借卡人与名义持卡人之间存在事实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名义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存在法律行为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借卡人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影响行为定性评价的法律关系。所以,挂失并取走他人存在借用本人银行卡内钱款的行为在民法层面,只是不履行债务行为的一种,并且这种不履行完全属于当事人意志之外的不履行,因此缺乏对该种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名义持卡人、借卡人、法律定性、侵占罪、盗窃罪
DF611(刑法)
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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