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3.03.002
关于罪犯矫正的逻辑阐释
在罪犯矫正的认识论上,主要有矫正否定论、可改造论和层次矫正论三种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矫正否定论的倡导者应是世界上有着很大影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他提出了重要理论“犯罪天生论”,认为“天生犯罪人”是不可矫正的。我们认为龙勃罗梭的理论被学界曲解了,只看到了其强调天生犯罪人不可矫正的一面,而忽略了其理论对矫正犯罪人的积极意义。可改造论主要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所秉持的一种观点,认为罪犯是可以改造的,罪犯具有矫正的可能性,但罪犯矫正是有条件的。从逻辑意义上来讲,对罪犯一定条件下的可以改造并不是都能够改造。层次矫正论认为,罪犯中有的是可以矫正的,有的则是不可能矫正的。因此,只有树立矫正有限论的理念,才能对不同层次的罪犯,运用不同的策略。
矫正否定论、可改造论、层次矫正论
DF87(司法制度)
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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