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3.01.022
论私法上的“从契约到身份”运动
梅因提出的“从身份到契约”运动表现出相反的“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但是复归的并非古代的特权身份制度;复归的目的并不在于消灭或抛弃契约,而是要共同发挥契约与身份的社会工具性价值;并且,复归并非是学者们的臆造,而是受到新人文思潮的推动和法律主体结构变化的影响.但是,这种复归运动仍然面临我国“缺少契约、旧身份泛滥”的国情、原有契约理论的阻碍和新身份制度体系不完善的挑战,需要学者们发挥先锋作用,推动该运动的发展.
身份、契约、新人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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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3-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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