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3.01.001
本体与属性:改造刑的向度
改造刑作为中国60多年的刑罚执行的经验性本体,既在功能又在目的意义上成立,与矫正刑在哲学基础、客体、目标及属性上都有不同.改造刑的哲学基础为人是可以改造的认识论,改造的客体为罪犯的违法犯罪意识、心理、行为及思想,改造的目标应定位于使罪犯顺利重返社会,改造的属性为监狱次生机能.
刑罚执行、改造刑、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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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7(司法制度)
上海政法学院201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SZ12002;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12YJC820060
2013-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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