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2.03.013
非法占有目的司法推定的混乱与匡正——以集资诈骗罪为例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素,认定时通常采用司法推定的方式,我国司法解释将推定的事实基础予以明确规定,但是从宏观角度,这些规定违反了主、客观关系,违反了责任原则,有客观归罪之嫌;从微观角度,这些规定导致了很多不合理的结论,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混乱.在司法推定中应当注重行为作为推定基础事实的作用,应当采用肯定要素和否定要素相结合的推定模式.
集资诈骗、非法占有目的、司法推定、混乱与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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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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