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1.04.016
封缄物占有理论探讨——兼论单位人员非法获取封缄物之行为定性
在认定封缄物属性时,要结合外部特征、所指对象、作用效果三要素进行判断;封缄物占有理论共有受托者占有说、委托人占有说、区别说、修正区别说1、修正区别说2等5种学说,封缄物内容物由委托者在观念上占有应在刑法中予以评价,从而确认区别说的观点;从单位财物、占有主体、职务便利等要素出发,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普通货物或侵吞封缄物整体的,应构成职务侵占罪,单位人员非法获取封缄物内容物的,应构成盗窃罪。
封缄物占有、封缄物属性、观念占有、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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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4(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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