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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663.2011.04.015

刑法上业务过失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
业务过失是行为人实施基于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反复继续的专业化而危险的行为时违反注意义务,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情形。业务过失的注意义务,并非是基于行为人的身份或者业务知识技能而赋予,而是基于业务行为的危险性特征,并且包含避免危害结果的内容。在立法上,应当就业务过失在刑法中加以明确规定,使之区别于普通过失,在刑罚的设置上,要考虑业务过失犯罪的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

业务过失、业务、注意义务、结果避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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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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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9

20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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