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1.02.018
中间省略登记论
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中间省略登记具有不同的效力.笔者在分析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三种模式下中间省略登记效力的基础上,探讨我国《物权法》对中间省略登记效力以及中间省略登记请求权的态度.
形式主义、意思主义、中间省略登记、中间省略登记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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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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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663.2011.02.018
形式主义、意思主义、中间省略登记、中间省略登记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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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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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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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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