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663.2011.01.027

司法考试背景下地方院校民法本科教学改革

引用
在校本科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对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产生了强烈冲击,也要求正确处理好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针对民法课程的自身特点,鉴于其在本科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中具有的举足轻重地位,集中体现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冲突与契合.理性看待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负面影响,结合地方院校的自身地位和特点,促进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民法本科教学改革,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司法考试、民法教学、改革

9

G423.07(教学理论)

2011-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2-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9

2011,9(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