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1.01.023
我国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缺陷与完善
行政不作为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给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不亚于违法的行政作为.由于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我国的行政不作为司法救济制度在督促政府积极行政、维护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利益方面,没有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从扩大受案范围和调整原告资格两方面入手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制度进行完善.
行政不作为、司法救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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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11-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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