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1.01.010
论行政命令的出罪功能
在我国刑法中,行政命令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是不争的事实.该部分犯罪的认定不仅要结合刑法的规定,还要参见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或者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行政命令出罪功能的考察不仅要从形式上进行,还要从实质上考量.基于此,拒绝执行行政命令不能免除行政相对人的刑事责任;公务人员明知上级命令明显违法而执行的,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违法的行政规章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执行者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不能在判决书中直接否定抽象行政命令的法律效力.
行政犯罪、行政命令、出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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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刑法)
2011-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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