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11.01.003
论罪犯自我改造的主体性
罪犯的教育改造是双向互动的过程,监狱干警对罪犯所施加的强制性的教育改造内容,只是外部影响因素,罪犯自我改造的主观能动性,才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为此,在罪犯教育改造中,应确立罪犯的主体性地位,充分保护罪犯合法权益,以激励罪犯的自我改造.
教育改造、罪犯自我改造、主体性
9
DF87(司法制度)
2011-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15
10.3969/j.issn.1672-2663.2011.01.003
教育改造、罪犯自我改造、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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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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