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9.04.024
论中国国际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立法缺陷与改良
协议管辖制度已发展成为国际民商事诉讼中一项基本管辖权制度,并呈现出以下新的发展趋势:放宽管辖协议形式要件;拓展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淡化协议法院与案件联系因素.为保证协议管辖制度的合理运用,各国均对该制度在立法和理论上作出了必要的限制.为顺应国际潮流,中国相对落后的协议管辖制度之立法和理论亟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国际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立法缺陷、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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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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