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9.03.020
论宠物在遗嘱继承中的法律地位
动物在法律关系中的特殊主体地位应当获得承认,在此基础之上,宠物完全能够成为遗嘱继承中的遗产享有者参加继承关系.遗嘱继承中的特留份制度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同时,通过信托制度便能够解决实践操作的具体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遗嘱自由、特留份、信托
7
DF524(民法)
2009-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6-78
10.3969/j.issn.1672-2663.2009.03.020
动物法律地位、遗嘱自由、特留份、信托
7
DF524(民法)
2009-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6-7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