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663.2009.02.034

对高校学生会运行的法律思考

引用
高校学生会是大学生的自治性组织,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高校学生会在运行中存在法律主体身份不明确,责任承担等问题,故应加强对高校学生会成员的法律教育和管理,规范高校学生会的运行.

高校学生会、民事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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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高等教育)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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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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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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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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